一、經營者造成他人死亡的負什麼法律責任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消費者可以與經營者協商解決消費糾紛嗎?
可以的。
協商和解是指消費者與經營者在發爭議後,就與爭議有關的問題進行協商,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通過直接對話擺事實、講道理,分清責任,達成和解協議,使糾紛得以解決的活動。協商和解是一種快速、簡便的爭議解決方式,無論是對消費者還是對經營者,它都不失為一種理想的途徑。事實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費者權益爭議都是通過協商和解解決的。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4條明確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此條第1項規定,即"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便是消費者與經營者協商和解的法律依據。
協商和解的步驟:
在實踐中,協商和解可以在其權益受到侵犯時,帶上有關證據,如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以及受損失證據,找到經營者,向其負責人或者主管解決糾紛的部門説明情況,並提出自己的意見和要求。如果經營者覺得消費者的意見和要求合理,就會接受。如果經營者覺得消費者的要求過高,就會要求消費者降低其要求。經過一番"討價還價"後,達成一個雙方都願意接受的協議時,爭議就解決了。
經營者出售的商品,雖然不是自己生產的,但也是要對商品負責。如果給消費者或者其他第三人人身造成了什麼損害的話,可以追究經營者的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此時造成死亡結果的,要對死者家屬作出相應的民事賠償。而實際行為如果被認定構成犯罪的話,則還會追究經營者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