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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證在什麼地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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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證在什麼地方辦理?
律師解析:一、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需要到交通管理局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及相關業務的企業或個人提出申請;
2、填寫申請書,提交申請材料清單和材料;
3、材料核准後行政機關發送受理通知書;
4、等待審批;
5、審批通過,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二、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2、有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3、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三、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2、有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3、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十條
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八條
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一)從事縣級行政區域內和毗鄰縣行政區域間客運經營的,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從事省際、市際、縣際(除毗鄰縣行政區域間外)客運經營的,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三)在直轄市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向所在地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依照前款規定收到申請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對從事省際和市際客運經營的申請,收到申請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照本條
第二款規定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前,應當與運輸線路目的地的相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商,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程序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商決定。對從事設區的市內毗鄰縣客運經營的申請,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報所在地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