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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血親關係,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2、法律上可以解除的父母子女關係:子女被他人收養,則父母子女的關係依法消除。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行消除,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恢復。【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十七條: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行消除,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恢復。但是,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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