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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我國回購協議標的物只能是證券、債券、國債等金融資產。在發達國家,只要資金供應者接受,任何資產都可搞回購交易。而我國的回購協議市場交易一般分為國債回購交易、債券回購交易、證券回購交易、質押式回購等。《證券法》第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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