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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訴狀(當事人的基本信息,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單位起訴的要加蓋公章);2、身份證複印件或營業執照複印件;3、如需委託,需要授權委託書;4、為便於立案,攜帶一些簡單的證據;5、被告的姓名、住址、工作單位、聯繫電話要清楚,以便於立案後送達起訴狀副本和應訴通知書等;6、被告為單位的,部分地區的法院可能需要被告的營業執照複印件或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或者該單位的機讀檔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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