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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菌種擴散罪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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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菌種擴散罪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一、傳染病菌種擴散罪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條

從事實驗、保藏、攜帶、運輸傳染病菌種、毒種的人員,違反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造成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後果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三十二條

違反國境衞生檢疫規定,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傳染病菌種擴散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關於傳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具體是國家的傳染病菌種、毒種管理制度。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造成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後果嚴重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只限於從事實驗、保藏、攜帶、運輸傳染病菌種、毒種的人員,而且只能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享有從事傳染病菌種、毒種實驗、保藏、攜帶、運輸工作資格的單位中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不具有從事傳染病菌種、毒種實驗、保藏、攜帶、運輸的資格,而擅自從事上述事務,因而引起菌種、毒種擴散的,不能以本罪論。單位不能成為本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對其違反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造成的後果是出於過失的心理態度。至於行為人違反規定的行為本身當然是故意的,但由於行為人對損害結果的發生出於過失,所以本罪仍然屬於過失犯罪

無論是妨害動植物檢疫,還是違反規定導致傳染病菌種擴散的行為,都會對我國的公共安全造成嚴重的影響,也會威脅到我國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安全以及財產利益,所以只要是行為人違反了國家的有關規定,導致傳染病菌種擴散的,就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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