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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人身損害的免責約定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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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造成人身損害的免責約定有效嗎?

造成人身損害的免責約定有效嗎

造成人身損害的免責約定是無效的,此外,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無效。

《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條 【免責條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二、免責條款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免責條款具有約定性。

免責條款是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的合同的組成部分。這是與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或者履行不完全時免除責任是不同的。當事人可以依據意思自治的原則在合同中約定免責的內容或者範圍。

2、合同中的免責條款具有免責性。

免責條款的目的,就是排除或者限制當事人未來的民事責任。

3、免責條款的提出必須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任何以默示的方式作出的免責都是無效的。

三、免責條款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1、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本質即是一種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

2、必須經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

雙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過一定的條款表現出來的,意思表示一致應當表現為對合同全部條款和內容的協商一致。

3、必須符合社會公共利益要求。

合同中免責條款的訂立,必須要保障公民及親友的生命健康、名譽、榮譽、財產等免受損害,必須維護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和利益,否則無效。

4、必須合理分配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益與風險

合理分配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益與風險是免責條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

5、必須予以説明的格式合同免責條款,其提供者必須盡説明義務。

造成免責約定無效的情形一共包括以上兩種,其他情況下如果合同中約定了免責條款,造成相關的損害後果以後,應該執行免責條款。因免責條款無效產生的損害賠償糾紛,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申請仲裁處理,沒有約定的可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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