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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將人事權利分為幾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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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正式頒佈了民法典,對民事主體、民事權利、人事權利及民事糾紛解決程序等進行了詳細的説明。對於民事主體而言,只有年齡在18週歲以上,及精神情況正常,才能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那麼民法典將人事權利分為幾類?下面我們來看看小編給出的這篇文章。

民法總則將人事權利分為幾類?

一、民法典將人事權利分為幾類?

1、根據民事權利是否以財產利益為內容,民事權利可分為財產權和人身權。

(1)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財產權既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也包括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

(2)人身權,是指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與主體人身不可分離的權利。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

2、根據權利的作用,民事權利可分為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和形成權。

(1)支配權,是指主體對權利客體可直接加以支配並享受其利益的權利。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都屬於支配權。

(2)請求權,是指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3)抗辯權,廣義上是指抗辯請求權或否認他人的權利主張的權利,有的稱為異議權;狹義上是指對抗請求權的權利。

(4)形成權,是指權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關係發生變化的權利。

二、民事權利行使的原則是什麼?

民事權利的行使是指權利人為實現自己的權利實施一定的行為。權利行使的方式有事實方式和法律方式兩種。事實方式,是指權利人通過事實行為行使權利;法律方式是指權利人通過民事法律行為行使權利。

權利行使應遵循以下兩項主要原則:

1、自由行使原則。權利行使是權利人的自由,自應依當事人的意思決定,他人不得干涉。

2、正當行使和禁止權利濫用原則。權利人應依權利的目的正當行使權利,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禁止權利濫用。

三、民事權利的本質是什麼?

民事權利是民事主體依據民事法律取得的可以實施一定行為或獲取一定利益的法律資格。民事權利的內容可以概括為三個方面,即享有權利的人可以在法定範圍內直接享有某種利益,或實施一定的行為;享有權利的人可以要求負有義務的人實施一定的行為或是不實施一定的行為;享有權利的人在其權利受到侵犯時,有權請求法律予以保護。

民事權利是公民在社會上存在和生活的最基本的權利,也是與公民日常生活聯繫最為密切的一項權利。從權利的具體內容來分,民事權利主要包括財產權和人身權。財產權是指以財產為客體、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的民事權利,如物權、債權等;人身權是指以特定的人身利益為客體,並不體現財產內容的民事權利,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有些民事權利既有財產權性質,又有人身權性質,如知識產權、繼承權等。

由此可見,民法典將人事權利分為多種,從不同的分類角度看,可以有財產權、人身權。還可以分為具體的權利,抗辯權、請求權及形成權等。民事主體行使權利的時候不受任何人干涉,如果合法權利受到傷害,民事主體可以通過申請仲裁或者訴訟等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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