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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打官司的程序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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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想要自己打一些小官司,不管是進行什麼樣的官司,程序是其中必不可少的。無論是作為原告方還是作為被告方,瞭解自己打官司的程序對自己是很有利的。那麼我國打官司的程序是怎樣的呢?請看本站小編為你帶來的介紹。

自己打官司的程序詳解

在準備打民事官司之前,如果你不準備聘請律師或其它人為你訴訟代理,那麼你需要自己先對案件的訴訟風險進行評測,如是否在訴訟時效範圍內、證據是否合法充分、對方是否具有償還債務的能力,是否需要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等,如果你認為都無問題,那麼就開始你的打官司之旅程,過程簡要如下:

一、你首先需要確認被告是誰(就是你要對方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或單位),如果是個人,那麼你需要到對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證明(個人無法辦理,律師可以打印),如果是單位,那麼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該單位的基本註冊資料;

二、其次你要寫民事訴訟,説明事實與理由,以及你要對方賠償損失的依據,當然,你需要提供書面證據(口頭錄音/錄像),如果你認為有的證據你無法取到,你可以向法院申請讓法院替你取證,雖然可能性很小;

三、準備就緒後,就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訴訟狀和證據,如果受理了會給你交費通知書,你再持交費通知書去繳納訴訟費用;繳納費用後,算是你的案件已經正式受理了,法院會安排日期,並給你傳票,上面寫明開庭日期、時間和地點以及審判員;

四、到了開庭時間,你應準時到庭,遲到會給法官留下形象不佳的印象,有時侯會認為你主動放棄訴訟,會作為撤訴來處理。法官的書記員會核實雙方的身份,然後進入庭審階段;

五、開庭審理階段:法官會先問你要不要法官迴避,如果你確認法官與被告是親戚或者其它親密關係,那麼你就説要回避,否則你就説不需要。然後宣佈正式審判,會讓原告先讀訴訟狀,讀完後提交相應的證據,再讓被告反駁,然後進入對證據的質證階段(庭審調查),這個時候,你一定要對所有對方的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進行仔細的質辯,否則就會對你不利.證據質辯完後,就進行雙方的辯論階段,一般法官會讓雙方各有兩次辯論機會,但如時間拖長就可能只有一次。辯論結束,法官通常會問雙方要不要調解。如果雙方都説可以,那麼法官會先分別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法官就會宣佈,現在休庭,擇日宣判。過段時間,法官的書記員就會通知你去拿判決書。

六、在法官最後判決之前,可以申請撤訴。如果你認為案件可能對你不利,或者説同個訴訟標的你還有其它訴訟方式,或者説你不準備起訴對方了,你可以向法院申請撤訴,提交民事訴訟撤訴申請書。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允許你撤訴,然後給你一個裁決書,你可持裁決書向審判法官申請退還一半的訴訟費用。

七、拿到判決書後,如果你認為判決不公平,那麼你就要在拿到判決書之日起規定的期限內提起上訴。那麼你就要寫上訴狀,然後提交給審判法官,由他連同你的一審資料提交給二審法院.你要記住的是你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去繳納上訴費,該上訴費用與繳納時間與方式在判決書上末尾有寫明,法院不會再通知或提示。如果錯過你就無法上訴。

八、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你不上訴,對方也不上訴,但對方又不願意爽快賠償損失給你,你就需要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執行,於是又進入一個複雜的執行流程。

根據上文對自己打官司的程序的介紹,相信大家都清楚了打官司是一個很專業且複雜的過程。許多當事人選擇自己來打官司,作為非專業人士肯定是很難全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所以,還是建議您請專業律師來幫助您。本站隨時歡迎您的諮詢,我們會盡最大努力來幫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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