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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打官司步驟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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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是十分常見的解決當事人糾紛的一種方式,但是很多人不知道民事打官司的步驟是怎樣的,這就很容易給當事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煩,那麼民事打官司步驟是怎樣的?對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知識,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民事打官司步驟是怎樣的

民事打官司步驟是怎樣的

一、確認被告

很多當事人只知道被告的名字,而工作單位或住址一概不知。這會導致法院無法送達法律文書,下面的訴訟活動無法進行。其次,需要確認你的訴訟請求,比如借貸案件中你應當在訴訟請求明確借款利息的主張,法院會根據你的訴訟請求作出判決,如果借款的利息不在你的訴訟請求中,法院會根據“不告不理”的原則不會做出相應的判決。

二、寫民事起訴狀

當事人要寫民事訴訟狀,説明事實與理由,以及你要對方賠償損失的依據,當然,你需要提供書面證據(口頭錄音/錄像),如果證據你無法取到,需要法院依職權調取的,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取證;

三、瞭解管轄法院

為了避免浪費自己的時間,你應該先了解你的訴訟是否在法院或者仲裁的受理範圍內,還要準確瞭解管轄法院。準備就緒後,就向法院(仲裁)立案庭提交訴訟狀和證據,如果受理了會給你交費通知書,你再持交費通知書去繳納訴訟費用。繳納費用後,算是你的案件已經正式受理了,法院會安排日期,並給你傳票,上面寫明開庭日期、時間和地點以及審判員;

四、開庭

到了開庭時間,你應準時到庭,遲到會給法官留下形象不佳的印象,有時侯會認為你主動放棄訴訟,會作為撤訴來處理。法官的書記員會核實雙方的身份,然後進入庭審階段;

五、審理

打官司步驟之開庭審理階段:法官會先問你要不要法官迴避,如果你確認法官與被告是親戚或者其它親密關係,那麼你就説要回避,否則你就説不需要。然後宣佈正式審判,會讓原告先讀訴訟狀,讀完後提交相應的證據,再讓被告反駁,然後進入對證據的質證階段(庭審調查),這個時候,你一定要對所有對方的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進行仔細的質辯,否則就會對你不利.證據質辯完後,就進行雙方的辯論階段,一般法官會讓雙方各有兩次辯論機會,但如時間拖長就可能只有一次。辯論結束,法官通常會問雙方要不要調解。如果雙方都説可以,那麼法官會讓雙方陳述調解方案,如果調解不成功,法官就會宣佈,現在休庭,擇日宣判或當庭宣判。

六、判決

在法官最後判決之前,你如果認為案件可能對你不利,或者説同個訴訟標的你還有其它訴訟方式,你可以向法院申請撤訴,提交民事訴訟撤訴申請書。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允許你撤訴,然後給你一個裁決書,你可持裁決書向審判法官申請退還一半的訴訟費用。

七、上訴

拿到判決書後,如果你認為判決不公平,那麼你就要在拿到判決書之日起規定的期限內提起上訴.那麼你就要寫上訴狀,然後提交給審判法官,由他連同你的一審資料提交給二審法院。如果你不上訴,對方也不上訴,但對方又不願意履行判決,你就需要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執行,於是又進入一個複雜的執行流程。

以上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打官司的步驟,希望能夠幫助到你,其實打官司是很複雜的,並不是瞭解了以上的步驟就能打好官司。如準備充足的證據及證據如何利用等。所以小編建議你來電諮詢本站網站律師,豐富的實戰經驗可以給予更好地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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