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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費適用的仲裁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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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費適用的仲裁時效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有條件的發放基本生活費

下崗職工(男、女)工齡達到30年以上,全日制畢業包分配的大學本科生工齡26年以上、專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每月領取6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費,達到“提前準退休”年齡段後,本人可以自行選擇退休,或選擇不退休;

若本人選擇提前退休的,停止發放基本生活費,按其退休工資發放。

若本人願意拿基本生活費的,直到正式退休,基本生活費自行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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