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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一般販毒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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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對一般販毒判幾年?

法院對一般販毒判幾年?

販賣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販毒判刑不是以時間長短來決定的,只要是販賣毒品,不管數量多少,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而販賣毒品越多,判刑越重。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常見的販毒行為有哪些?

販賣毒品的行為多種多樣。下列行為應屬於販賣毒品的行為:

1、將毒品買入後又轉手賣出,從中牟利的;

2、將家中祖傳下來的毒品賣出牟利的;

3、製造毒品後銷售的;

4、以毒品為流通手段交換商品和其他貨物的;

5、以毒品支付勞務費或者償還債務的;

6、賒銷毒品的;

7、介紹毒販,從中牟利的;

8、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單位和人員,違反國家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員提供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三、販毒罪的刑事責任年齡是多大?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根據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販賣毒品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於被利用、教唆、脅迫參加販賣毒品犯罪活動的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販毒犯罪在我國處罰比較嚴重,販毒罪也是刑法上保留的為數不多的罪名之一,對一般販毒判刑,主要看販毒的具體情節、參與程度及販毒數量等,最低也是三年徒刑,嚴重的話,法院判處無期甚至死刑都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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