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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案的退贓程序:詐騙案件涉及贓款贓物由公安機關負責追繳,如果財產確實是屬於被害人的,就會退還給被害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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