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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在被告的家中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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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在被告的家中執行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監視居住一般情況都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的,所以監視居住可以在家執行。
1、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2、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應當核實犯罪嫌疑人的住處。犯罪嫌疑人沒有固定住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為其指定居所。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
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但是,不得在羈押場所、專門的辦案場所執行。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執行監視居住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辯護人,適用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人民檢察院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決定和執行是否合法實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