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後法院又批捕會判緩刑嗎?
取保後法院又批捕會判緩刑,只要滿足緩刑的執行條件就有可能。取保候審和被檢察院逮捕不是判處緩刑的決定性因素,緩刑需要符合緩刑條件。
《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取保後法院還會批捕嗎?
取保候審之後一般不會再拘留、逮捕,特殊情況下一是要看有沒有違法相關規定,二是要看司法機關有沒有逮捕必要。從實踐來看,如果法院可能判處實刑的,在開庭之前會逮捕羈押。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七十九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報復行為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雖然取保、批捕對於緩刑的執行並沒有決定性的作用,但是緩刑的執行條件與取保候審的條件是相近的,若是在取保期間再次被批捕了,那麼該違法主體最後被執行緩刑的概率會變小,因為一般被批捕的主體,對社會的危害性是比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