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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擔保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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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擔保書也可以叫做取保候審保證書,是通過保證人方式進行保證時,由保證人向相關機構提交的一種文書。這是在保證人保證的時候必須提交的,接下來,我們一起看看取保候審擔保書是怎麼寫的。

取保候審擔保書怎麼寫

取保候審擔保書

某某人民法院:

我與被告人 是 關係。我願作為被告人 取保候審的保證人,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 遵守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 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第第一款規定的行業,及時向執行取保候審的公安機關報告。

保證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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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是否承擔罰款或刑事責任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取保候審保證人不用承擔責任(包括刑事責任)。理由如下:

關於是否承擔罰款或刑事責任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及時報告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因此,一般情況下,保證人僅限於違反上述法律義務時應承擔被罰款或追究刑事責任。你所説的情況不違反上述規定,因此不需要承擔罰款或刑事責任。

各位可以看到取保候審擔保書的內容是比較簡單的,實踐中要想成為取保候審的擔保人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同時還要對被取保候審人的行為負責。要是你對此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諮詢本站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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