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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後公安機關會變更強制措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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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保候審後公安機關會變更強制措施嗎?

取保候審後公安機關會變更強制措施嗎?

在取保候審期間,單位發生變動未通知公安機關,可能會變更強制措施。取保候審後,公安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變更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檢察院。

二、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六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第六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第一百三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取保候審是在訴訟案件的審查過程中,對於暫時沒有認定犯罪事實的犯罪分子,可以採取通過交納保釋金和擔保的方法,暫時取得人生自由,但涉及到訴訟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不會停止,仍然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如果犯罪事實認定成功的,則可以立即變更強制措施進行批捕。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