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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認定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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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認定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在現實生活中,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即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那具體該怎麼認定非法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怎麼認定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公司、企業以及非國有事業單位、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職務活動的管理制度。

(二)客觀要件。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特殊主體,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

(四)主觀要件。故意,即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故意利用其職務之便接受或索取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

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1、行為人是否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如果行為人並未利用職務之便而經營同類營業的,就不能以犯罪論處,如行為人雖然經營了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並獲利巨大,但這一行為與其所任職的職務無關,就不構成犯罪

2、行為人經營的是否為同類營業。構成本罪必須是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如果行為人經營的不是同類營業,不構成犯罪。

3、行為人獲取的非法利益是否達到數額巨大。如果行為人利用了職務之便,並且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但獲取非法利益未達到數額巨大,不能以犯罪論處。

(二)本罪與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的界限

本罪與公司、企業人員受賄在犯罪的主觀方面均為直接故意,都有獲取非法利益,財物的目的,但兩罪在本質上有明顯的區別,表現在:

1、犯罪主體有所不同。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的主體是在公司、企業中工作的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公司、企業工作人員。這裏的公司、企業,包括不同種類或性質的公司、企業,這裏的公司、企業工作人員包括在公司、企業中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員。而本罪的主體只限於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和經理,範圍較前者要狹窄得多。

2、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同。兩罪在客觀方面雖都有利用職務之便的特徵,但獲取非法利益所採取的客觀手段有所不同:本罪是行為人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主要是通過“競業經營”來獲取非法利益;而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則是行為人利用職務之便,通過直接“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方式,為他人謀取利益而獲取非法利益。

我們應該注意的是,索取賄賂或收受賄賂是本罪行為的兩種不同的表現方式。無論何種行為方式,只要有其之一的,就可構成本罪。如果同時具有兩種方式也不能數罪併罰,應以一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