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法律科普>刑事辯護>貪污受賄辯護>對多次受賄未經受理的應該怎麼處理

對多次受賄未經受理的應該怎麼處理

普法知識館 人氣:2.55W

對多次受賄未經受理的應該怎麼處理

從實際案例的調查情況來看,很多國家工作人員在被確定有受賄行為的時候,往往其實際受賄的次數比較多,很少有那種只受賄了一兩次的。而在案發的時候,因為受賄多次涉及到的數額就比較多,那此時對多次受賄未經受理的應該怎麼辦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對多次受賄未經受理的應該怎麼處理

刑法修正案(九)

四十四、將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修改為:“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行文至此,大家應該清楚對於國家工作人員對多次受賄未經受理的數額,此時一般是累計進行計算處罰的。因而要是此時累計的受賄數額巨大或者特別巨大的話,自然按照最新的量刑規定,對受賄人員作出的處罰就會很重。其中符合條件的法官還可以同時決定對其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和假釋。

TAG標籤:#受理 #未經 #受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