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反治安管理被拘留後通知家屬嗎?
公安機關會通知家屬,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二、違反治安管理的拘留決定書應載明哪些內容?
(一)被處罰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件的名稱和號碼、住址;
(二)違法事實和證據;
(三)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處罰的執行方式和期限;
(五)對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的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決定書應當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加蓋印章。
三、治安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區別有哪些?
1、拘留的目的不同。
治安拘留的目的,是制裁行政違法的公民,刑事拘留的目的,在於及時制止犯罪人繼續危害社會。
2、決定拘留的機關不同。
治安拘留是由公安機關依法決定;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
3、適用的對象不同。
治安拘留適用的對象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公民;刑事拘留適用的對象是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4、拘留的期限不同。
行政拘留的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為10日,如遇特殊情況可延長至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長至37日。
總之,治安案件中被拘留後通知家屬,並且公安機關也應當告知家屬探視的時間和地點。不過因為違反治安管理被公安機關拘留的,拘留的時間最長是15天,有兩種以上違法行為的公安機關治安拘留的時間最長不會超過20天,拘留期限屆滿後看守所會依法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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