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液態毒品量刑標準是怎樣
(一)三年以下: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2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
3、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三年至七年: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140克至2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7克至10克
3、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
4、國家工作人員走私、製造、運輸、販賣毒品
5、在戒毒監管場所販賣毒品的
6、向多人販毒或者多次販毒的
7、其他情節嚴重的行為
(三)七年至十五年: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200克至10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至50克
3、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
(1)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以上不滿一百克
(2)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滿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滿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三十千克以上不滿一百五十千克
(3)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
(4)嗎啡二十克以上不滿一百克
(5)度冷丁(杜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滿二百五十克(針劑100mg/支規格的五百支以上不滿二千五百支,50mg/支規格的一千支以上不滿五千支;片劑25mg/片規格的二千片以上不滿一萬片,50mg/片規格的一千片以上不滿五千片)
(6)鹽酸二氫埃託啡二毫克以上不滿十毫克(針劑或者片劑20μg/支、片規格的一百支、片以上不滿五百支、片)
(7)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不滿二百千克
(8)罌粟殼五十千克以上不滿二百千克
(9)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
(四)十五年、無期、死刑: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1)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2)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3)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4)嗎啡一百克以上
(5)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針劑100mg/支規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規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劑25mg/片規格的一萬片以上,50mg/片規格的五千片以上)
(6)鹽酸二氫埃託啡十毫克以上(針劑或者片劑20μg/支、片規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7)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8)罌粟殼二百千克以上
(9)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4、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5、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6、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7、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二、什麼算毒品犯罪
毒品犯罪是指違反國家和國際有關禁毒法律、法規,破壞毒品管制活動,應該受到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6章第7節共11條27款專門規定了有關毒品犯罪的罪名和處罰。
毒品犯罪主要包括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走私製毒物品罪、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強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三、販賣毒品罪的犯罪構成
1、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根據本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販賣毒品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於被利用、教唆、脅迫參加販賣毒品犯罪活動的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責任。
2、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販賣,過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主觀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實施了販賣行為,就不構成犯罪。一般是以營利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沒有要求構成本罪必須以營利為目的。
3、本罪的客觀要件:販賣毒品是指有償轉讓毒品或者以販賣為目的而非法收購毒品。有償轉讓毒品,即行為人將毒品交付給對方,並從對方獲取物質利益。販賣方式既可以是公開的,也要能是祕密的;既可以是行為人請求對方購買,也可能是對方請求行為人轉讓;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給對方,也可能是間接交付給對方。
4、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