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設賭場罪如何爭取判緩刑?
滿足條件即可爭取判緩刑。
緩刑的條件:
1、適用刑種的條件
根據我國刑法第72條的規定,緩刑適用的刑種包括拘役、有期徒刑兩種,其中對有期徒刑又做了限制性規定,即只有宣告刑在三年以下的才能適用。
2、適用的實質條件
在符合刑種適用條件的前提下,我國刑法規定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的,才能可以或應當宣告緩刑,即:
①犯罪情節較輕;
②有悔罪表現;
③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④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3、適用的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是指即使符合以上兩方面條件,倘若在排除條件範圍之內,仍不能適用緩刑。
我國《刑法》第74條規定: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此條規定即為緩刑適用的但書,即排除條件。
二、開設賭場罪判緩刑的概率大嗎?
開設賭場罪判處緩刑概率決定於開設賭場被判處的實際刑罰。
若是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符合緩刑條件的可以被判處緩刑。
造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情況,則不滿足判處緩刑的前提條件。
所以,開設賭場罪的情節對是否會被判處緩刑起着基礎作用,同時還要求符合判處緩刑的條件才可。
開設賭場的主要方式有:
1、以營利為目的,以行為人為中心,在行為人支配下設立、承包、租賃專門用於賭博的場所。
提供賭博用具讓他人賭博的,其場所公開與否並不影響犯罪構成。
2、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