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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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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逃税影響税收徵管秩序、無法保證國家税收收入,影響經濟市場的秩序。對於這種行為我們要嚴厲打擊。從法律的方面來説,逃税罪是一項罪名,那麼逃税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呢?本站整理了相關資料,供大家瞭解。

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10%%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30%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對86種經濟案件立案追訴標準作了固定,其中對逃税罪的的立案標準也作了規定:

(一)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税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二)納税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納税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後再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不影響刑事責任的追究。

由此我們可知,逃税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10%%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30%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相關資料,由以上資料我們可知,逃税罪的量刑是以數額為標準的。根據數額的不同處罰也是不一樣的。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偷税達到一定數額或者比例,被有關機關發現,不管是否積極補繳税款和滯納金。都會定罪。所以在日常的經營活動中我們需要記住繳税的義務。如果還有問題,可以到本站找專業的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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