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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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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怎麼處理?

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怎麼處理?

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司法機關應當減輕或者免除其應當受到的刑事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問,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答,以自首論。

第六十八條規定,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自首和立功的競合問題。如果供述的內容超出了自首的要求,另構成立功,則應同時認定自首與立功;如果供述的內容,既是自首也是立功表現,則只能擇一認定即對行為人最有利的量刑情節。

二、重大立功的表現有哪些

1、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

2、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所謂“重大犯罪”、“重點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標準,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全國範圍內有較大影響的情形。

3、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4、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5、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6、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7、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8、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若是違法分子在實施犯罪行為之後,還沒有被司法機關抓捕之前,就主動到公安機關自首的,此時可以減輕處罰,對於自首後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也可以繼續減輕刑事處罰。具體何為重大立功表現,已經被法律規範所明確規定。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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