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審理詐騙罪調解書怎麼寫?
法院審理詐騙罪不可能出具調解書,詐騙罪是公訴案件,不適用調解,證據充分的,一定要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涉嫌詐騙罪受害人出具的諒解書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涉嫌詐騙罪取得受害人諒解後可以從輕處罰嗎?
取得受害人諒解後可以從輕處罰,詐騙案件中,影響法院量刑的情節包括:
(一)案件起因;
(二)被告人的近親屬是否協助抓獲被告人;
(三)被告人平時表現,有無悔罪態度;
(四)退贓、退賠及賠償情況;
(五)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諒解;
(六)影響量刑的其他情節。
四、詐騙案件中數額劃分標準是怎樣的?
1、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在詐騙案件中,只有民事賠償的部分才可以調解,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自行協商賠償標準,調解書的寫法也不是法律強行規定的。而且,犯罪嫌疑人也沒有必要製作調解書,主動履行了賠償責任後,可以儘可能的讓受害人出具諒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