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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訴案件法院多長時間告訴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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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法院發傳票等文書最常用的通知方法是電話通知和郵寄通知,電話通知必須要結合本人上門簽收才生效。如窮盡所有方法都無法通知到,則可以採用登報等方式進行公告送達,公告期滿就可以開庭審理,並可以缺席審判,判決生效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被告已經簽收法院傳票的,被告缺席不影響法院審理,可以缺席判決。被告不簽收傳票或者被告無法尋找的,法院可以在報紙或法院公告欄張貼公告送達,到期後視為被告已簽收。

自訴案件法院多長時間告訴被告人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