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集資追討辦法有哪些?
案發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成員單位成立專案組(或工作組)。按照案件的實際情況組織對非法集資活動的取締和公告的發佈工作。對集資羣眾身份、集資數額等進行逐筆登記,掌握案件的集資總人數、集資總金額、已返金額和未返金額等情況。專案組對涉案企業(個人)的債權清收、資產保全,以及對涉案資產通過公開拍賣的方式進行變現,用於集資款的清退。專案組根據清理後的剩餘資金,按集資參與者集資額比例,制訂統一的返款政策、返款原則、返款方案和返款比例實施清退,並以處置報告的形式結束案件善後處置工作。
二、非法集資罪的行為表現有哪些?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其行為屬於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
(1)集資後攜帶集資款潛逃的;
(2)未將集資款按約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揮霍、濫用,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向集資者允諾到期支付超過銀行同期最高浮動利率50%以上的高回報率的。
三、非法集資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綜合上面所説的,非法集資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的刑事法條,一般只要發現自己上當受騙需要及時的報警處理,對於執法人員也會對此案件成立專案組進行調查,儘可能幫助受害方追討回所有的集資款,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