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案件的管轄機構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零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結果和食品安全狀況等,確定監督管理的重點、方式和頻次,實施風險分級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本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農業行政等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向社會公佈並組織實施。
二、違反食品安全生產的行政處罰方式有哪些?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三、食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的流程是什麼?
1、調查取證。
2、告知處罰事實、理由、依據和有關權利。
3、聽取陳述、申辯或者舉行聽證會。
4、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5、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四、食品安全標準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一)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
(二)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範圍、用量;
(三)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羣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
(四)對與衞生、營養等食品安全要求有關的標籤、標誌、説明書的要求;
(五)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衞生要求;
(六)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
(七)與食品安全有關的食品檢驗方法與規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為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
在我國,關於食品安全方面的一些違法行為都可以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投訴。違反食品安全生產的行政處罰方式也很多,比如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產停業,情節嚴重的,甚至可以直接吊銷商家的營業執照,另外,違反食品安全生產是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