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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怎麼去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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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事訴訟法》具體案情確定其管轄法院;其次,準備法院所需要的材料:
1、起訴狀。必須由原告本人簽名(原告是法人的,加蓋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名),起訴狀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例如被告是兩人,起訴狀共提供三份,法院留一份,給二被告各送達一份。
2、主體資格證明。原告是自然人的應提供身份證原件(經與複印件核對後退還原告)、複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的應提供營業執照、單位代碼證書複印件一份,並加蓋公章,並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一份。其他組織應提交證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複印件。
3、起訴證據材料。起訴時證據材料應該提供複印件,原件等開庭時再提供。
4、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訴訟的,原告簽字的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法定代理人與指定代理人應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材料複印件以及其與原告關係的證明材料複印件。
5、原告申請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用,應提交書面申請及符合規定的證明材料。最後,去管轄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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