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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提供出口退税憑證罪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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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提供出口退税憑證罪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違法提供出口退税憑證罪的成立條件是:
1.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國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
2.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在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税憑證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
4.主觀上是故意。法律依據:《刑法》第四百零五條
税務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辦理髮售發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在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税憑證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