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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逮捕的條件為: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所謂“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2)有證據證明該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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