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法律科普>刑事辯護>刑事訴訟>兩高詐騙罪解釋有哪些

兩高詐騙罪解釋有哪些

普法知識館 人氣:1.45W
兩高詐騙罪解釋有哪些
律師解析:兩高詐騙最新司法解釋有三種:
1、詐騙公私的財物在三千到一萬元以上的會以數額較大處理;
2、對於三萬到十萬元以上的就會按數額巨大來處理;
3、對於五十萬元以上的就會按數額巨大來進行處理。
同時,對於已經達到三千到一萬元以上的“數額較大”標準的,但具有相關情形的,並且認罪、悔罪的,可以不予起訴或者免予處罰。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第三條
詐騙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諒解的;
(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