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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管理應遵循的原則包括效率原則、經濟效益原則、安全原則和保管原則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九百零六條,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或者易變質物品的,存貨人應當説明該物品的性質,提供有關資料。存貨人違反前款規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倉儲物,也可以採取相應措施以避免損失的發生,因此產生的費用由存貨人負擔。保管人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應當具備相應的保管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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