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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患者與醫院協商解決。二、衞生行政部門調解解決。三、民事訴訟方式解決。當衞生行政部門也不能成功調解時,醫療糾紛可以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即發生民事訴訟。四、其他解決途徑。《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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