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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約定不明不能要求對方償還利息。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在沒有證據顯示雙方有明確的利息約定的情況下,出借方的利息主張就將得不到支持。【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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