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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時宜寫借條,不宜寫欠條。二、借款時雙方約定的利率宜寫入借條中。三、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四、借款時借條宜寫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五、借款時借條應表述清楚明確,沒有歧義。《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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