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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條如果還能夠明晰地辨識出欠條內容及欠條和出具人所籤內容,欠條出具時間地點等仍能作為證據使用,如果不能達成上述條件,欠條是無法作為證據使用,只能通過其他間接證據證明基本案件事實。【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規定,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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