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普法知識館!
>
債權人撤銷權有下列構成要件:1.須有債務人的行為;2.債務人的行為必須以財產為標的;3.債務人的行為有害債權;4.債務人、受益人、轉得人主觀上存在惡意。【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圖文推薦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