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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對外擔保是否需要股東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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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對外擔保是否需要股東會決議?

公司對外擔保是否需要股東會決議?

公司對外擔保需要股東會決議,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通過(決策機構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章程對擔保的數額有規定的,不得超過該規定的數額;公司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必須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通過(決策機構只能是股東會),而且被擔保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不得參加該表決,其他股東有表決權的,應當過股權半數通過。即中小股東可以通過章程對擔保進行嚴格的規定,包括如何授權、議事規則等。

二、股東會決議的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會議決議情況:

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佔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情況。

5、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對於公司對外擔保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內容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對於有關事項的認定上,還需要根據法律規定來進行合法的認定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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