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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欠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但當時人商議後決定由一人清償的,可以歸一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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