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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僅有欠條這一單獨的證據,在訴訟中的訴訟效力則相對薄弱的,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無法證明欠款發生的事由、真實性,勝訴是很難説的。但是,如果債務人當庭承認欠款事實的存在的話,就一定可以勝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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