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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擔保人,債務人不還款時,告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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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民間的借貸關係,往往要提供擔保人。如果債務人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還清,擔保人就要承擔自己的擔保義務,這種情況下債權人可以更好的收回自己借出的款項。但是很多時候,在借款人難以還清欠款的時候,債務人和擔保人會互相推卸責任,此時如果債權人沒有相關的法律知識,就會產生困擾,到底應該向法院起訴債務人還是擔保人。其實,到底是起訴債務人和擔保人是要依擔保的方式來決定的。

有擔保人,債務人不還款時,告誰?

      擔保的方式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一般保證,一種是連帶保證,擔保人也需要清楚的自己知道自己是怎樣擔保的。

      1.一般保證

      這是指如果債務人不能按時還清款項,此時債權人直接起訴債務人要求還款,如果這時候債務人不能還款,才需要擔保人來承擔擔保責任。

      這種方式一般是在借款時就明確了只有債務人不能還款時才承擔責任。所以這時債權人討債是有先後順序的,不能直接找擔保人。而且向法院的起訴對象也只能是債務人,而不是擔保人。

      但是如果擔保人拒絕承擔擔保的責任,這時候債權人是可以向法院起訴擔保人的。

      2.連帶保證

      這種方式是指擔保人和債務人的還款義務是相同的,只要明確保證的具體方式都是連帶保證。這時候債權人討債沒有先後順序,向法院起訴也可以任意選擇起訴對象,或者上方一起起訴。

      總的來説,擔保人具體應該承擔什麼責任是要看到擔保方式來決定的。如果有還款義務就可以將擔保人作為被告。如果有涉及多個擔保人的比較複雜的情況,最好是找專業的律師尋求幫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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