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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以借條開庭後會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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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以借條開庭後會怎麼判?

法院以借條開庭後會怎麼判?

1、法院以借條開庭後可能會判原告或者是被告勝訴,這是由於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並能作出合理説明,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亭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2、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並能作出合理説明。在此情況下,被告抗辯借貸事實未發生,一般會説未收到原告支付的款項、原告不同意出借款項、是受脅迫籤的條等等。

對此,由於借條是借款人寫的,那麼作為被告的借款人應當向法庭説明,為何會在原告未提供借款的情況下仍然出具借據。如果被告的説明、抗辯或者反證足以對款項支付的真實性引起合理懷疑,則應當再由原告進行舉證,以證明款款項已經支付給被告。

二、債務糾紛起訴後法院多長時間宣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二審審限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三、借錢不還應該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法院在受理債務糾紛後,開庭宣判之前,需要核實債務關係是否確實存在、借款的具體金額、借款後有沒有還、提出債務糾紛訴訟請求時有沒有超過訴訟時效等相關事項。法院宣判需要考慮多方面的問題,也是原告起訴後並不一定就會勝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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