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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了借條但是沒有拿到錢借條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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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寫了借條但是沒有拿到錢借條有效嗎?

寫了借條但是沒有拿到錢借條有效嗎

寫了借條但是沒有拿到錢的,借條不發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成立時間】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二、借條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出借人履行了借款義務。

三、民間借貸關係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背公序良俗的。

四、借條和欠條的區別有哪些?

(1)證明對象不同。借條證明借款關係,欠條證明欠款關係。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2)形成原因不同。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3)訴訟時效不同。在未註明償還日期的情況下,二者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始時間是不同的。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別的。借款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麼債權人可以在任何時間索要,時效從債務人拒絕還款時起算,最長時效不得超過三年。欠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訴訟時效從欠款形成之日起算。

綜上所述,借條真正成立的時間是履行了借款義務之後,寫借條的原因就是為了借錢,在司法實踐中,若寫完借條後對方沒有把錢借給自己,要問清楚具體的原因,如果對方沒有任何正當理由拒絕借錢,也應該把借條銷燬。而對於所謂的債權人來講,僅憑藉條是不能主張債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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