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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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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借款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一)和解

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和解是當事人自由選擇的在自願原則下解決台同糾紛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糾紛解決的必經程序。

(二)調解

調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説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 

雙方當事人接受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當事人即應當按照調解協議書履行各自的義務。由於調解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不能就此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可以採用其他方式來解決爭議。

(三)仲裁

仲裁是指發生合同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並解決糾紛的方式。

(四)訴訟

訴訟是指合同糾紛發生後,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這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常見方式。合同糾紛經人民法院審理並作出判決後,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調解書必須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選擇訴訟來處理個人借款合同糾紛時,需要注意證據的蒐集,比如雙方達成借款的意思表示和已經支付借款的憑據或已經還款的證明。

二、借款合同糾紛處理的注意事項包括什麼

(一)準確地列明借款合同的當事人

一般情況下在借款合同中主要就是原告和被告,原告多為債權人,即出借人,被告多為借款人。在特殊情況下原告可能是借款人即原債務人,所謂特殊情況是在債務人認為債權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時可能向法院起訴,如債權人銀行等金融機構直接扣收貸款,或者債務人重複還款等。

(二)認真審查借款合同的效力

借款合同的效力直接關係到借貸關係是否受到人民法院的保護。因此在審理借款合同糾紛時,應該認真審查借款合同的效力。

(三)認真審查擔保的效力

在大多數借款合同中,都有擔保的存在,其目的是為了保證在主債務人不能履行還款義務時,能保證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收回。但在實踐中,有的是業務不熟,有的是人情作怪,有的是行政命令,往往出現擔保無效的情況。擔保無效主要有以下幾類:

1、擔保的主體不合格。

2、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單位內部機構或內部職能部門擔保無效。

3、公司董事、經理私自所為的擔保無效。

4、欺詐、脅迫、惡意串通造成的擔保合同無效。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擔保的合同無效。

(四)正確審查債權行使時間

債權人行使債權的時間,就是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時間。一般來説這個問題比較簡單,也就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約定的由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時間。約定的履行債務的時間到了,債權人就可以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而做為債務人也就可以向債權人履行償還義務了。如果債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到來後行使權利,就是合法。

(五)如何確定借款的利率

關於借款的利率一般以雙方的約定為主,但也不是全都如此,應該區別不同情況依法確定。

(六)債務責任的承擔

做為借款合同,其還款義務首先由主債務人即借款人承擔,這應該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在有的情況下會出現某些特殊情況。應該根據不同情況做不同的處理。

在債權人借錢給債務人的時候,雙方當事人之間最好籤訂一份書面的借款合同,在該借款合同中應當載明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基本信息、借款的數額、借款的利息計算方式、借款的期限等等,在簽訂借款合同之後,債務人就需要按照合同的約定向債權人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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