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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百分之二的部分,准予扣除。按照全國總工會有關文件規定,各單位繳納的工會經費百分之四十上繳上級工會,百分之六十由基層工會使用。《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41條,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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