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普法知識館!
>
根據《刑法》第三百零八條之一規定司法工作人員、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泄露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中不應當公開的信息,造成信息公開傳播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應當立案追訴。
圖文推薦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