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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的租賃綜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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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的租賃綜合税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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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租賃税

租賃税是指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根據相關法規和税務部門的委託,對房屋租賃徵收租賃管理費。租賃管理費和房屋租賃税都是以租金為基礎,按照一定的標準組織徵收。
房屋租賃管理費是房屋租賃管理部門依法對房屋租賃行為徵收的一種行政性收費。房屋租賃管理費的概念有以下涵義:
1、房屋租賃管理費是一種行政性收費;
2、房屋租賃管理費徵收主體是房屋租賃管理部門;
3、房屋租賃管理費的徵收對象是房屋租賃行為;
4、房屋租賃管理費交納人是房屋收益人,包括出租人和轉租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