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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犯是事实上有数个不同行为,其中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而只成立一个罪名的犯罪。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前后行为在性质或程度上有轻重差别时,重行为应当吸收轻行为;
(二)实施行为吸收预备行为。有预备行为又有实施行为时,预备行为为实施行为所吸收;
(三)主行为吸收从行为。某人在干共同犯罪中,开始为从犯,后来成为骨干分子。
吸收犯依照吸收行为成立后的罪名论处,不适用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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