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广义认识上讲,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胁手段强迫另一方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强奸(即如果女性强迫男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在多数人看来,也属于强奸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而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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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怎么判定之强奸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以强奸罪立案追究: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2)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
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性犯罪一直以来都是我们国家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因为性犯罪不仅侵害到了妇女的合法利益,而且对于整个社会来说,也是一种道德的沦丧,性侵犯的认定标准实际上也就是强奸罪的认定标准,他指的是违背妇女的意愿,通过一些暴力的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